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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管理办法-重大校〔2010〕523号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确保其学士学位的授予质量,对《重庆大学关于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管理办法》(重大校[2004]302号)进行再次审核和修订,修订后的办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九届三次会议审核通过,同意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文件执行。

 

附件: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管理办法

重 庆 大 学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学位 本科 办法 修订 通知

重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12月28日发

 

  • 附件【xsxwglbf.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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