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督,强化研究生与导师的学位论文质量意识,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在学校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双盲送审(以下简称“盲评”)工作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盲评抽查范围
本细则中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包括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和工程硕士学位论文。
第二条 盲评抽查
正常申请答辩或延期答辩者,在MIS系统中抽校盲,未抽中的即为院盲。
第三条 学位论文送审
1、校盲论文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执行。
2、由学院聘请两位相同或相近学科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评阅。
3、院盲评者,送审材料按照学校研究生院文件《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双盲送审流程》中的要求准备。盲评材料提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截止时间为每年4月10日(上半年答辩)、10月10日(下半年答辩)。论文双盲送审、意见反馈等未尽细节,参照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评阅意见处理办法
评阅意见分为 :
A. 同意答辩 ;
B. 修改后答辩;
C. 不同意答辩。
根据评阅意见,后续流程如下:
① 两份评阅意见为A+A者,直接进入答辩流程;
② 两份评阅意见为A+B或B+B者,修改后经导师认可(书面),进入答辩流程;
③ 两份评阅意见为A+C者,需至少修改一个月后(学生确认收到评阅意见之日起算),再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双盲送审一份。两份评阅意见为B+C者,需至少修改三个月后(学生确认收到评阅意见之日起算),再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双盲送审一份。
④ 两份评阅意见为C+C者,需下学期重新申请答辩,经导师认可(书面),再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双盲送审两份。
第五条 答辩时间安排
下半年集中答辩时间为11月下旬,上半年集中答辩时间为5月中旬。
第六条 本细则经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重庆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庆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