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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双盲送审实施细则(试行)


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双盲送审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督,强化研究生与导师的学位论文质量意识,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在探索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双盲送审(以下简称“盲评”)工作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盲评抽查范围

本细则中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包括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以及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第二条 盲评抽查比例

1、申请提前答辩者,必须盲评。

2、正常申请答辩或延期答辩者,学院分学科、专业领域抽双盲,比例≥30%(其中学校双盲比例≥10%,学院双盲比例≥20%),学院抽取双盲时间为第五学期(11月下旬)。

第三条 学位论文送审

1、由学院聘请两位相同或相近学科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评阅。

2、盲评者,送审材料按照学校研究生院文件《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双盲送审流程》中的要求准备,在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服务中心统一按双盲要求排版,并上传MIS系统。盲评材料提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截止时间为每年310日(上半年答辩)、1010日(下半年答辩)。论文双盲送审、意见反馈等未尽细节,参照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

3、非盲评者,论文送审材料的提交,依据研究生院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评阅意见处理办法(含盲评和非盲评)

评阅意见分为 :

A. “达到硕士论文水平,同意答辩” ;

B. “基本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同意修改后答辩”;

C. “尚未达到硕士论文水平,论文修改至少一个月后重审”。

根据评阅意见,后续流程如下:

两份评阅意见为A+A,直接进入答辩流程;

两份评阅意见为A+BB+B者,修改后经导师认可(书面),进入答辩流程;

两份评阅意见为A+CB+C者,需至少修改一个月后,经导师认可(书面),再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双盲送审一份。

两份评阅意见为C+C, 需至少修改三个月后,经导师认可(书面),再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双盲送审两份。

第五条 答辩时间安排(含盲评和非盲评)

下半年集中答辩时间为11月下旬,上半年集中答辩时间为4月上旬及5月中旬。

第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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