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双盲送审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督,强化研究生与导师的学位论文质量意识,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在探索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双盲送审(以下简称“盲评”)工作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盲评抽查范围
本细则中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包括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以及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第二条 盲评抽查比例
1、申请提前答辩者,必须盲评。
2、正常申请答辩或延期答辩者,学院分学科、专业领域抽双盲,比例≥30%(其中学校双盲比例≥10%,学院双盲比例≥20%),学院抽取双盲时间为第五学期(11月下旬)。
第三条 学位论文送审
1、由学院聘请两位相同或相近学科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评阅。
2、盲评者,送审材料按照学校研究生院文件《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双盲送审流程》中的要求准备,在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服务中心统一按双盲要求排版,并上传MIS系统。盲评材料提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截止时间为每年3月10日(上半年答辩)、10月10日(下半年答辩)。论文双盲送审、意见反馈等未尽细节,参照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
3、非盲评者,论文送审材料的提交,依据研究生院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评阅意见处理办法(含盲评和非盲评)
评阅意见分为 :
A. “达到硕士论文水平,同意答辩” ;
B. “基本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同意修改后答辩”;
C. “尚未达到硕士论文水平,论文修改至少一个月后重审”。
根据评阅意见,后续流程如下:
① 两份评阅意见为A+A者,直接进入答辩流程;
② 两份评阅意见为A+B或B+B者,修改后经导师认可(书面),进入答辩流程;
③ 两份评阅意见为A+C或B+C者,需至少修改一个月后,经导师认可(书面),再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双盲送审一份。
④ 两份评阅意见为C+C者, 需至少修改三个月后,经导师认可(书面),再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双盲送审两份。
第五条 答辩时间安排(含盲评和非盲评)
下半年集中答辩时间为11月下旬,上半年集中答辩时间为4月上旬及5月中旬。
第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