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和学院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重庆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及《重庆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学院设立由院党、政、教师(导师)及学位分委员会成员构成的院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有关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该领导小组按照本细则,定获助学金奖资格和等级。
领导小组组成名单: 李百战 胡学斌 张智 何强 吉方英 蒲清平
教师(导师)及学位分委员会成员代表3-4名,研究生办公室教务秘书1名
二、奖助学金等级
奖学金等级分为A、C两个级别。每年各年级奖学金的等级以及具体名额由研究生院当年分配指标确定。
三、评定时间
1、第一次评定在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当年6月底结束;
2、第二次评定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开学后进行,并须在第三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评定工作;
3、第三次奖助学金评定,根据情况在第五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
四、奖助学金评定对象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各类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委托培养、自筹等研究生)。
五、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奖助学金的评定及发放按照不同学科分别进行。
一)一年级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
在入学考试复试阶段进行。主要根据入学成绩(包括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当年研究生院分配的名额,由学院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获奖资格和等级。
二)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
1、奖助学金的等级根据学生的综合成绩评定,各学科名额分配原则上与上一年相同。
2、对每一个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对其上一年的学习成绩、奖励加分(含科研论文和思政加分)、导师评价、思想政治表现情况进行评分。
3、学生综合成绩由学习成绩及奖励加分两部分组成。
4、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科研论文奖励加分+思政加分
各部分分数计算方法如下:
① 学习成绩
根据学生所选课程的成绩求加权平均值,课程成绩按研究生院公布的各课程的相对成绩记分,A等计为90分,B等计为80分;C等计为70分;D等计为60分;或者根据同期学生课程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排序,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占总人数的前20%为A等,计为90分;其后的60%为B等,计为80分;再其后的20%为C等,计为70分。
a.所修全部课程成绩求加权平均值按下式计算:
M=ΣAi*Mi/ΣAi
其中Mi是各门课的相对成绩,Ai是各门课程学分数,M是加权平均成绩。
b.每门课程成绩按同修一门课的学生人数的相对成绩排序,按下式计算:
P = m / (N + 1 )×100%
式中N—— 同修一门课的学生总人数;
m—— 某学生按同修该门课的成绩排序号;
P—— 该学生该门课成绩的相对排序位置,其中前20%的为A,计为90分;其后60%的为B,计为80分;再其后的20%为C,计为70分。
② 奖励加分
注:所有加分的成果署名单位应为重庆大学,且限在校研究生一次使用。
类型 |
加分项目 |
加分分值 |
论文 |
以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在SCI刊源中的国外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
5分 |
以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在EI(核心版)刊源中的国外期刊上或在SCI(光盘版)刊源中的国内外文版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
4分 |
以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在SCI(扩展版)、EI(核心版)刊源的国内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
3.5分 |
以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在CSCD(核心版)、CSSCI(核心版)、EI(扩展版)刊源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
2.0分 |
以第二作者(导师非第一作者,且署名重庆大学,在EI(核心版)刊源及以上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记分,取折减系数0.7 |
|
以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发表的会议论文,且被SCI收录 |
1分 |
在SCI刊源的“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且被SCI收录 |
2分 |
专利 |
发明专利公开或授权,总排名前5中的两名学生可加分,排名第一的学生记分取60%,第二的学生记分取40% |
3分 |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总排名前3中的1名学生可加分 |
1分 |
软件 |
软件开发获得认证,总排名前3中的1名学生可加分 |
1分 |
获奖 |
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持证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持证人) |
研究生在读期间,享受A等奖学金 |
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持证人) |
5分 |
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三等奖(持证人) |
4分 |
获国际、国家级竞赛 (挑战杯、节能减排大赛)奖励(持证人) |
一等奖,研究生在读期间享受A等奖学金 二等奖,5分 三等奖,3分 |
获省部级荣誉、竞赛、(优秀设计)奖励(持证人) |
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
标准 |
参与省部级及其以上标准编写(必须提供编写标准的任务书,且经主管单位同意的报批稿)。参编人员中排名前2的学生可加分,排名第一的学生记分取60%,第二的学生记分取40%。 |
3分 |
5、论文、专利、标准等科研奖励加分的最高分值为5分(适用二年级),思政奖励加分最高分值为2分。
6、以综合成绩按不同学科分别排序,确定获奖助学金的等级。
三)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
1、奖助学金的等级、各学科名额分配原则上与上年相同。
2、奖助学金的等级根据研究生(包含学术型和专业型)第一学年学习成绩、第二学年期间成果奖励加分、导师评价、思想政治表现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同上。
3、奖励加分中的科研奖励加分可累加,没有上限;思政奖励加分最高分值为2分。
4、以综合成绩按不同学科分别排序,确定获奖助学金的等级。
六、其它
1、学生获得奖助学金的年限不得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延期毕业者不参加奖助学金评定。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助学金一律确定为C等:
① 违反校纪受到处分者;
② 课程考试不及格达到1门;
③ 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④ 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者;
⑤ 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等行为者。
3、学生在年度内因出国、生病等原因休学者以及保留学籍者,休学期间奖助金的发放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奖学金等级的名额比例根据研究生院当年的指标确定。
5、本细则由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6、本细则经过2013年3月7日奖学金评定领导小会议通过。
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3年3月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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