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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


一、培养目标

1.能较好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有较强的事业心、合作精神和创新意识及创新能力,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作风。在获得硕士学位的基础上,向深、广、博方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学习年限

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非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一般为4-5年,与国外联合培养的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不得因出国学习而延长。其中课程学习一年内完成,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两年。

博士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如确因论文完成有困难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延长修业年限者,需由本人提前三个月提出报告,导师签署意见,经学院主管院长同意报研究生院分管院长批准可适当延长。在延长学习期间,学校停发相关经费。

三、课程学习的学分要求

博士生的培养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重点是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并根据各专业(学科)博士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学位论文的需要和个人特点,继续安排学习一些有关课程,在拓宽基础、加深专业、掌握科学前沿的基础上学会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方法并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

博士生通过学位课程学习、听学术讲座和参加教学或科研实践至少应取得16学分,其中学位课程必需通过考试至少取得12学分,在整个学习期间听8个以上的学术报告记2个学分(其中必须包括研究生论文期间由研究生本人至少一次1小时左右的公开学术报告,但不含本人所作的开题报告),参加教学或科研实践取得2学分。

四、博士学位课程安排及考试

博士学位课程考试的科目为:

a)马列理论课,2学分,必修课

要求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指导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通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进一步树立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提高对科学研究一般方法及规律性的认识。目前开设的课程是《马克思主义与现代科学技术》。在自学马克思主义有关著作和选读有关代表作的基础上,进行专题研究并听讲授,撰写课程论文,通过学位课程考试。

b)第一外国语,计3学分,必修课。

要求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听说力,并通过学位课程考试。

c)第二外国语不计学分,其教学要求与硕士生二外相同。博士生的第二外国语语种由导师根据专业需要确定。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语种者必须选修英语,不计学分,但为必修课。第一外语为英语者,其第二外语为任选课。

d)基础理论和专业课,一般3门,计7学分必修课。

该类课程的设置应在硕士学位课程的基础上进行拓宽和加深,注重综合性、前沿性和交叉性。课程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拓宽专业基础需要的基础理论和实验课;二是为进入学科前沿或结合研究课题需要的理论专著、文献专题等课程;三是适应学科交叉,需要的有关跨学科的课程,并注意解决好博士生和硕士生阶段学位课程的衔接和区别。如确因学科发展需要,可在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之外另选1门研究方向学位课。

对于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考入的博士生,必须补修本学科、专业硕士生的学位课程(基础理论课及专业课)。具体要求是:无硕士学位者,不少于3门;有硕士学位者,1-3门,具体门数由导师确定。

博士生的课程学习应根据各学科、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的规定,由指导教师决定,且须在培养计划中明确规定课程的名称、学时学分、安排学习的学年学期。

课程学习方式以自学为主,也可采取讲授、课堂讨论、作学术报告、交读书笔记、小论文等多种形式。必须注重实效,健全考核制度。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考试范围为本学科培养基本要求中所规定的博士生在本门学科和必需的相关学科上应掌握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广度和深度等。

博士生在单科课程结束时,需进行随堂考试,可不组织考试委员会。但在课程学习全部结束时,必须举行学科综合考试。

为拓宽研究生的知识面、活跃学术气氛,博士生在整个学习期间,必须听取有关学科的专家、学者的学术的报告、学术讲座至少8个,并写500字左右的心得体会,填入记录册《重庆大学研究生听取学术报告记录册》。博士生的指导教师在研究生提交毕业答辩论文时,要对记录册进行审查,写评审意见,合格者记2学分,并以5级记分评定成绩。研究生工作秘书将学分和成绩记入研究生登记表成绩栏和研究生答辩的相应表格,作为博士生的必修学分。

博士生所修研究生公共基础理论课,由研究生院统一排课。所修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含到其它学院选修研究生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由博士生所在学院自行安排。各学科专业应提倡并鼓励在全校范围内或校外选课。博士生到其它学院选修研究生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所需经费,按《重庆大学关于研究生跨院(系)选修课程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到校外单位选修研究生课程,需报告研究生院,其所需经费由博士生所在院系与开课单位协商解决。

由于研究课题的需要,经导师和学院院长同意,博士生进校后可以先做课题,后进行课程学习,但应在二年级下期修完学位课程的12个学分。

五、综合考试

综合考试是在博士生课程全部结束后,学位论文开始之前对博士生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是博士生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核博士生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课程考试成绩。特别注意基础外语及专业外语的掌握情况,要求有必要的外语笔试和口试。

(2)考核博士生对本学科研究领域的了解情况。要求博士生在阅读80至100篇有关参考文献的基础上,结合研究方向作出文献综述。综述应对本学科相关领域的近期国内外研究动态,包括这些领域的主要进展、前沿课题及主要研究方法和手段等给出详尽的介绍。

(3)考核博士生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科研素质以及科研作风;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和工作态度等。

综合考试是开题报告的必要准备,可以结合开题报告进行,但两者是培养过程中的不同环节,不能相互替代。

综合考试由学院指定三至五名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的考试委员会组织。考试委员会设考试委员会主席1人主持考试工作。指导该生的博士生导师可以参加考试委员会,但不得担任负责人。对同一学科同一届的博士生,综合考试小组的成员应基本固定,以便对博士生情况及考试结果有所比较。

综合考试应在入学后第三个学期结束前完成。考试小组应在综合考试的一个月前通知博士生考试的时间,以便其作好准备。为确保博士生在后阶段能集中精力于学位论文工作,综合考试一般不予推迟。

考试委员会根据综合考试和博士生平时学习情况作出综合评定。要对考生的考试成绩写出简要评语并打分(以五级计分制记)。综合考试的试题、答卷、记录、评语、成绩书面报告交学院研究生秘书存入博士生学习档案。

凡综合考试未通过者,可在半年内申请重考一次,(最迟不得超过第四学期),仍未通过者,终止论文工作,按硕士生身份安排就业。

六、中期考核

博士生中期考核参见《重庆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规定》。

七、实践环节

博士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200学时的教学实践环节或科研实践环节,记2学分。具体要求见《重庆大学研究生参加实践及担任三助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一至五条。

八、学位论文

进行科学研究,撰写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培养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对博士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博士生创新能力和发现问题、分析并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要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和个人培养计划的安排,认真组织博士生参加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参加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学术活动以及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博士生应选择学科前沿领域或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课题,研究课题应具备科学性、学术性、创新性和先进性,应该强调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省部级以上的重点科研项目等相结合。

博士生从事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博士生学位论文是综合衡量博士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点标志,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博士生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5万字。博士生学位论文正文应用中文书写,用其它国文字书写的论文可作副本。

博士学位论文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应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科技发展或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并能够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工作能力,反映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博士学位论文应是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要能够通过专家鉴定认可,达到在国内外重要杂志上正式发表的水平。学位论文要求做到概念清楚、立论正确、分析严谨、数据真实可靠、计算正确、图表清晰、层次分明、文字简练。学位论文应包括:

(1)综述课题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国内外研究动态,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途径以及本人做出的贡献;

(2)说明采用的实验方法、试验装置和计算方法,并对整理和处理的数据进行理论分析与讨论;

(3)对所得结果进行概括和总结,并提出进一步研究的看法和建议;

(4)给出所有的公式、计算程序说明、列出必要的原始数据以及所引用的文献资料;

(5)引用别人的科研成果必须明确提出,与别人合作的部分应说明本人的具体工作。

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认为达到要求:

(1)在自己从事的研究领域发现有价值的新现象、新规律、新理论或对已有现象、规律、理论有新解释和新证明,并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2)熟悉自己从事的研究方向、国内外研究的最新动态,改进和发展最新的研究成果,并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3))从事国际上一个新的研究方向的研究,国内尚无人系统研究,而又能将新的研究方向系统化,有自己的新的理论框架,并取得了新的进展。

(4)对自己从事的课题在设计与实验方法、实验技术上有较重大的创造和突破。

(5)提出具有较高水平的新工艺方法,在生产中获得重要经济效益。

(6)创造性地运用现有知识,解决前人未曾解决过的科学技术或工程技术的关键性问题。

(7)对于一个规模较大的工程论证,有一定的理论分析,得到专家认可,并通过实施。

原则上,要求博士生论文工作必须包括以下几个阶段:开题报告(选题、查新,并作开题报告),论文工作中期检查(论文工作阶段性检查)、论文预答辩、答辩申请、送评及论文答辩。

1.开题报告

博士生一般应在第二学期结束时、最迟在第三学期内通过综合考试后进行开题报告并上网提交。开题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开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课题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现状分析;

(2)课题研究目标、研究的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3)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试验方案及其可行性研究;

(4)课题的创新性;

(5)计划进度、预期进展和预期成果;

(6)与本课题有关的工作积累、已有的研究工作成绩;

(7)研究经费预算计划和经费落实情况。

为了加强学位论文选题的科学性和社会评价,保证学位论文的先进性和前沿性,避免重复已有的工作,要求博士生进行开题查新,查新方式及所用数据库可由各学科根据研究方向特点确定。凡属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以上的重点科研项目等相结合的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可免于开题查新。

博士生的开题报告必须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范围内公开进行,由学科负责人或导师(指导小组负责人)组织3—5位相关学科专家对开题报告进行论证,专家中博士生导师的比例不低于50%,同时要求有近5年内在本研究方向获得博士学位的专家参加。

博士生在开题报告会上应就所选课题进行详细报告,导师可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专家对课题的创新性和可行性进行重点论证,同时就课题的研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开题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存档于学院(系)并作为博士生论文中期检查和博士论文预答辩的必备材料。

2.论文中期检查

博士生一般应在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后的一年左右进行论文中期检查。对论文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总结,阐述已完成的论文工作内容和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包括所完成的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以及所获得的结论,特别要对阶段性工作中已完成且与开题报告内容中不相符的部分进行重点说明,对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需继续完成的研究内容进行论证,同时介绍论文发表情况并制定与研究课题有关的论文发表计划和拟发表论文内容。

博士生的论文中期检查报告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递交给所属学科,导师对该生的论文中期检查报告给出评语,评语应包括对该生已有工作的评价,特别是计划完成情况、该生的表现、以及对后续工作的估计。

各学科应组织有导师或指导小组负责人参加的3—5人的论文中期检查小组对本学科的博士生论文中期检查进行评估,其形式可结合研究生的学术讨论或专题研究报告会进行。

考核小组根据博士生论文中期检查报告和导师评价,对博士生学位论文的阶段性工作进行评价。学位论文阶段性工作的评价可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

对于论文中期检查评价优秀者,可推荐申请博士生学位论文奖励基金,对于论文阶段性工作不合格者,考核小组应提出整改方向,并在半年后再次进行论文中期检查,如再次检查的结果仍不合格,可建议中断该博士生的培养,由所在学院(系)上报研究生院。

3.预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的预答辩是在完成所有预定的论文工作内容并撰写学位论文初稿之后、博士学位论文定稿之前的一次重要的集体指导过程,对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博士学位论文内容,提高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

学位论文预答辩一般安排在论文中期检查合格之后,学位论文正式答辩之前的3个月内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应该公开举行。由博士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由学科组织,聘请5位相关学科专家组成预答辩小组,设一名预答辩负责人(博士生本人导师不作答辩委员,但必须列席参加)。应该尽量让参加开题及中期检查的专家成为预答辩小组成员。在学位论文预答辩前的十天左右,博士生必须将打印的学位论文初稿以及开题报告、专家的开题论证意见、学位论文中期工作总结报告、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评价和建议等提交预答辩小组成员审阅。

学位论文预答辩由预答辩负责人主持,博士生除详细介绍论文的全部内容外,必须重点对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学位论文中的关键性结论进行论证,导师应该对博士生的研究情况作全面介绍。

预答辩小组成员应结合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学位论文中期总结报告等材料,对学位论文初稿进行质疑,对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学术水平以及学位论文完成的工作量、学位论文的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的立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等以无记名方式作出评价,特别是应坚持创新性一票否决制度。

预答辩小组在学位论文预答辩结束后作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三种结论,并报学院备案。

对于预答辩合格的博士生,可在论文完善定稿后提交学位办公室申请学位论文通讯评议。

对于预答辩基本合格的博士生,应根据预答辩小组提的意见,在三个月至半年内进一步对学位论文作修改,并由导师审阅同意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通讯评议,申请时需提供论文修改情况的书面说明。

对于预答辩不合格的博士生,必须经过半年以上时间的学位论文工作,并由导师审阅同意并重新预答辩通过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通讯评议,申请时需提供论文修改情况的书面说明。

九、答辩申请与论文答辩

博士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及论文工作,已发表符合规定要求的论文,并通过论文预答辩后,由博士生本人到研究生院培养办,接受毕业及学位答辩材料的形式审查,需带齐以下材料:

a)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

b)博士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及论文工作实施计划;

c)教学实践表;

d)研究生听取学术报告记录册;

e)专业学位课程考试的试题试卷(需装订重庆大学博士生课程考试试题封面,并填写规定事项)。综合考试须签署评语及成绩,考试的时间、地点、考试委员会委员须签名。

f)已装订好的博士学位论文一份(应按《重庆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试行稿)》要求撰写);

g)提供攻博期间正式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鉴定,获奖情况以及其它一切能反映博士生学位论文学术水平的社会评价材料。学术论文发表要求见《重庆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h)预答辩情况表。

博士生需简要介绍本人的论文工作情况,如课题来源,论文取得的主要成果;同行的评价,采用成果单位的评价等。

如形式审查存在问题需责成博士生补修或补办有关手续及材料。如遇有争议的问题将报院领导审查。

材料初审期间,博士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研究生工作人员催领答辩申请表或论文评审表。

初审合格,由培养办将材料一并交学位办审批。

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的具体要求以及学位审批手续及程序见《重庆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十、博士生培养方案及培养计划

各博士生培养单位均应按此规定的上述要求,制定出本学科、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包括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要求完成的学分数、学位论文要求等,提倡按一级学科或学科群制定培养方案。

导师、指导小组,应根据国家学位条例、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并结合博士生个人情况,认真制定博士生的培养计划,详细填写培养计划表,导师必须在博士生入学后1个月内制定出培养计划,经院或系(所、中心)主管院长或主任审核同意后执行。

培养计划应对博士生所学的课程名称、学分、时间安排、学习和考核方式;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要求和进度安排;社会实践或教学实践;主要必读书目等作出规定。

本规定自2005级博士生起执行,由研究生院培养办负责解释。

重庆大学研究生院

2005年7月 [1]

[1] 本规定的形成借鉴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清华大学等学校的有关文件资料,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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