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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


(2007年3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做如下若干规定.

一、培养目标

1.能够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法律,有献身科学的事业心,合作精神和创新意识,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科学作风,掌握坚实的本学科有关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能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书刊和资料,并能撰写论文摘要。

4.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二年至三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原则为一年,学位论文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一年。

三、培养方式与方法

1.硕士生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应在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方能毕业,申请取得硕士学位。

2.硕士生培养由导师具体负责指导,系负责监督、检查。导师应强调硕士生的学习重在独立钻研、自学为主。导师的主导作用在于把握研究方向,调动研究生的学习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的自学、动手、表达、写作等综合能力。

3.教学的方式应灵活多样,应注重采用启发式和研讨式的教学方法,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规定研究生参加必要的学术讲座、学术报告、研讨班、社会实践等学术活动,以拓宽研究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和提高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硕士生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是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基本教学文件,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根据国家对硕士研究生总的基本要求和学科发展的需要而制定。

培养方案应包括:本学科硕士生的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研究方向,学位课、非学位课的规定,考试要求,实践环节,论文工作要求等。并对硕士研究生在本门学科的必要的相关学科上应掌握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深度广度,对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开发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等做出具体要求。

五、硕士学位研究生教学工作计划

教学工作计划是根据培养方案,结合导师的研究方向和个人特点制订的硕士生个人的课程学习计划,是导师指导硕士生学习的依据,也是对硕士生毕业和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依据。硕士生在入学后三周内应在导师指导下制定完毕。

教学工作计划一经确定,硕士生和导师均应严格遵守执行,一般不得变动。确需调整者须经导师同意,并与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个人培养计划中调整完毕。三周后将关闭管理系统。因未完成调整不能参加考试者成绩记为:“0”,随下一届重修该课程。

六、课程设置要求与学分规定

1.硕士生课程分学位课程、非学位课程和实践环节三种类型。

学位课程按一级学科的要求和需要设置,体现本门学科的特点,其内容要有一定的深度、具有一定的覆盖面。非学位课程应按本学科或相近学科开设的研究生课程中确定,以适应不同研究方向和论文工作需要以及研究生个体差异。实践环节包括教学或科研实践和专业实验(践)两方面,用与培养研究生从事本专业科学研究的实际能力。

2.硕士生在学期间的考试课程应占总学分的2/3以上。必修学位课程为六门——马克思主义理论、第一外国语、4门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对理工类学生,4门专业基础和专业课中须1-2门工程类数学课程),六门必须学位课程均为考试课程。如果因学科发展需要,还可以在本学科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之外另增开1-2门研究方向学位课,并鼓励硕士生跨学科、跨专业、跨门类选修课程。

专业实验(实践)为必修课程。硕士生至少完成一个专业实验。专业实验(践)由教师指导完成,并进行考核。

3.在整个学习期间,硕士生通过课程学习,听取学术报告(包括研究生论文期间由本人作一次一定范围内的公开学术报告),专业实验(实践)获得规定的总学分,各学科专业的学分规定如下:

(1)理学、工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等门类硕士生须获得28学分,其中课程学习记25个学分,(25个学分的组成如下:外语4个学分(其中:基础英语3个学分、专业英语1个学分),政治3个学分,专业基础和专业课8—10个学分,选修和其他课程8—10个学分)。选题报告记1个学分,听取8个以上学术报告记1个学分,完成1个以上专业实验记1个学分。

(2)文科类硕士生须获得28个以上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为25个学分(组成同上),选题报告记1个学分,听取8个以上学术报告共记1个学分,完成专业实验记1个学分。

(3)工商管理(MBA)硕士生须获得45以上学分。

4.对于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考入的硕士生,必须补修本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且须考核合格,但不记学分。其中无学士学位者不少于3门;有学士学位者1-3门,具体门数由导师确定。

5.下列情况可免修有关课程:

除马克思主义理论外,研究生经过自学或其他途径,认为已掌握教学计划中某门课程的内容时,可提出免修该课程的申请。公共课报研究生院审批,专业课报学院审批,批准后(不得旁听该课程)必须于课程结束时参加考试。考试及格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七、考核与成绩

见《重庆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的组织与管理办法》三。

八、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 选题与论文撰写要求

学位论文工作是硕士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让硕士生在科学研究方面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方面受到较全面的基本训练,培养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因此,要组织硕士生积极参与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注意选择有理论意义和重要应用价值的课题,指导和要求学生在学位论文上要有新工作和新见解,体现出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在本学科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硕士生入学后在导师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调研之后确定研究课题,并在第三学期或之前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及论文工作实施计划》,其字数不少于3000字,选题报告应在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家参加的论证会上就课题的研究范围、意义和价值、拟解决的问题、研究方案和研究进度作出说明,并进行可行性论证,经认可后才能进行课题研究。

学位论文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其文字不的少于3万字、用中文书写、采用计算机编辑和输出、具体格式参照《重庆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标准》。

硕士学位论文应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学术论文的基本观点、结论和建议,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论文内容应体现出作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反映出科学的研究方法和较熟练的技能;应具有新的见解和一定的科研或技术成果。

与他人合作或在前人基础上继续进行的课题,必须在论文中明确本人所做的工作,不得剽窃他人成果为己有。

(二)中期考核

硕士生在申请答辩之前必须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合格半年后才能允许申请答辩。中期考核有关的具体问题见《重庆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规定》。

(三) 答辩申请

硕士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按有关规定要求发表论文,方可提出答辩申请。答辩申请材料于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由各学院送学位办公室。逾期未送者不提交到本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上讨论审核。答辩申请材料包括:

1.硕士学位研究生教学工作计划

2.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及论文工作实施计划

3.教学及科研实践记录表

4.成绩单

5.开题报告

6.学位论文

7.学术报告发表及听取记录册

8.中期考核表

9.学习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取得的其他科研成果

10.学位申请书及审批表(M1~M8表)

11.若属于涉密论文,提交涉密审批表

(四)延期答辩

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一般应进行论文答辩,完成有关工作。因故不能按时进行答辩应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呈交延期答辩报告。

九、其他

本规定从二00七级起开始执行。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重庆大学研究生院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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